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预警第三十三条有效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电力调度中心、输油输气管道干线(站)、大型水库、矿山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的自动接收及应急处置系统。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技术系统以及应急处置机制,在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采取相应避险措施。鼓励其他单位、场所安装专用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