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等媒体和单位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播发机制,配合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