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地震监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地检测、传输、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并建立完整的地震监测信息资料档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