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