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和违反抗震设防要求的行为,有举报、投诉的权利,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