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