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聚焦国家战略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围绕本地区优先发展的产业和领域,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