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对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