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省加强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协调发展,推动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军民创新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和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