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使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验收的管理,强化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绩效评价、监管,提高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