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确定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平台和创新基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