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批准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科技园区。支持省级科技园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科技园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技园区打造科技要素聚合区、特色产业聚集区和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