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推广产学研用金融合创新模式,加强创新资源聚集和科技优势转化,引领全省区域创新发展。

支持各类科技创新改革举措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先行先试,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深度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构建秦创原创新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聚集区建立合作机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