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省加强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创新平台布局、主导产业培育、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强化区域协同创新,发挥其创新引领、辐射带动、开放合作的作用,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

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战略科技力量和创新体系建设,围绕重点科学技术领域,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建好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产业和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国家重要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基地。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