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投入制度、分配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的考核指标。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