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投入制度、分配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的考核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