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时,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问题,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