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罚没处罚的执行第八条有效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的,必须出具统一制发、编有号码并由执罚人员签名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