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维护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道路、排水、园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在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发生内涝路段、地下通道和城市绿地中的湿塘、雨水湿地等易发生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标牌,落实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安全。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