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维护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智慧海绵城市信息化平台,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及时将海绵城市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信息纳入智慧海绵城市信息化平台,并定期更新。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