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维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登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管理人员,定期巡查、养护和维修,保障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因运行维护不当造成海绵城市设施损坏或者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及时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予以恢复。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