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设单位在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将档案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