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建设单位在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将档案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