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要求编制海绵专篇内容。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海绵专篇内容的审查。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