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应当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以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尊重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维持原有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生态系统,注重生态恢复和修复,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坚持对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