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遵循规划引领、民生优先、保护生态、传承文化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注重“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大拆大建。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