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保障公共利益、符合更新目标的情况下,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公共配套设施等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实施方案编制前依法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