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在保障公共利益、符合更新目标的情况下,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公共配套设施等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实施方案编制前依法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