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第十条有效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城市体检结果应当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