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项,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