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伦理审查监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科技伦理审查。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