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七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技创新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共享、优化配置、综合集成、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的原则,统筹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开展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联合评议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