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七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工程等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公共投资计划,统筹资金用于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中间试验基地等科研基地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优先保障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合理用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