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研发应用,完善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