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成果转化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研发应用,完善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