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成果转化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设立高水平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实施绩效评估及动态管理,对绩效评价优秀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补,鼓励其开展专业的咨询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