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为科技创新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保障和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入托、配偶就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