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开展面向市场和产业化应用的研究开发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织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大科技项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