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主体第十九条有效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培育具有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带动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对高成长性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开展内部创业,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