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城镇运营的公共客运交通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规定的站点或者路段搭载乘客,禁止在规定的站点或者路段之外上下乘客。

禁止非营运车辆载客营运。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