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批准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设置发布。设置户外广告、标牌、画廊、橱窗、牌匾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文字用语准确、位置适当、安全,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悬挂标语,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并及时拆除。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