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四条有效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2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自行拆除。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