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城镇规划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经规划设计需要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经补偿后的应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