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与有关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与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