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法规集中清理和动态清理制度,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开展集中清理,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废止后及时开展动态清理。法规清理应当形成清理报告。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法规的,清理报告应当明确有权提出法规案的单位。除需要立即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法规外,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