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审议法规解释草案时,发现需要对被提请解释的法规进行修改的,经主任会议决定,终止法规解释案的审议,按照本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