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公布、备案和解释第六十五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