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公布、备案和解释第六十四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提请法制委员会审议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