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和法规案起草第十三条有效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一般在上一年度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中选取,预备项目一般在上一年度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中选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