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培养良好家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珍爱家庭、重视家教、培养家风;(二)夫妻互相忠实,互敬互爱;关心亲友,勤俭持家;(三)尊敬长辈,履行赡养义务,对老人多理解、多关爱、多探望、多陪伴;(四)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多陪伴、多沟通、多鼓励;(五)家庭成员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彼此关心;(六)其他家庭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