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在维护校园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维护文明和谐校园环境,爱护教育教学设施,树立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学校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三)教育工作者应当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
(四)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守则,学习践行文明礼仪礼节,尊重教师,友爱同学,抵制校园欺凌;勤俭节约,不互相攀比;不沉迷手机及网络游戏;
(五)家庭和社会应当关爱学生成长,关心支持教育,不实施扰乱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行为;
(六)其他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