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的红树林湿地保护专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进行,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