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依法分别采取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各功能区的具体范围、面积及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0日